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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来源:沧州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11月30日,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隐患排查计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安委会领导下,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律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台账,结合商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调研督查指导,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安委办统一部署,紧盯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商务领域重点行业,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加强自身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关注恶劣天气的不利影响,对围墙、铁皮屋等易倒伏物和广告牌、玻璃幕墙、空调外机等易坠落物进行隐患排查和防风加固,尤其是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中大跨度、大空间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