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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级消费补贴

发布日期:2025-05-16   来源:022 其他

一、购车获得消费券使用提醒:

1.消费券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能兑换购物卡,严禁套现。消费券仅限本人在合作商户现场使用,严禁远程下单核销。

2.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消费券可直抵现金。

3.消费券有效期为20(含赠券当天),有效期内未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核销,消费券将自动失效。核券时,消费金额需大于满减面额0.01元以上。(例如,使用200元消费券,消费金额应不少于200.01)

4.单次结账仅可核销一张消费券,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时,可使用多张消费券进行多次结账核券。

5.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二、购房获得的消费券使用提醒:

持消费券可在沧州市商超、汽车销售等活动

参与企业消费,直抵现金使用。1.消费券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能兑换购物卡,严禁套现。消费券仅限本人在合作商户现场使用,严禁远程下单核销。

2.消费券有效期及最晚核销时间均为20251231日,有效期内未在参与活动的企业核销,消费券将自动回归活动券池。

3.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活动期间(202551日至20251031)退房且未使用消费券的,补贴受益人领取的消费券作废,不可再使用:

(2)活动期间退房但已使用过消费券的,补贴受益人未使用的消费券作废,已核销使用的需通过现金方式退还后方可退房;

(3)活动结束后退房的,如已核销使用过消费券,补贴受益人需通过现金方式退还已领取的所有消费券金额方可退房,未使用消费券银联平台收回补贴资格。补贴受益人应将需返还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在购房人前期交付的房款中进行扣除,扣除后返还剩余购房款。

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名单请关注商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