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我省钢材及半成品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79号公告),编制本指南。
一、申办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五)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与进出口经营资质,完成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见附件)。
(二)出口货物在79号公告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中,建议提前与海关核实出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号,此编号需与申请许可证时填写的商品代码一致。
三、申请材料
(一)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出口合同正本。
(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需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四、线上办理程序
(一)整体流程
企业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电子公章→登录商务部官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提交申请表→发证机构初核→复审→通过后生成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发送海关→企业凭许可证号办理报关手续。
(二)系统登录
在电脑上插入电子钥匙,访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输入密码登录。
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模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注意:首次进入出口许可证系统时,若提示需添加属主库信息,请将公司全称告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市(区)汇总后发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三)在线申报
系统弹窗已发布《关于提前签发2026年度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可证申领共性问题均有答复。
1.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生产商信息”须与开具证明的生产商一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如有)须与证明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
2.附件中上传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委托代理协议》(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时提供)。
3.提交审核。
(四)审核时限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许可证。一般在报关前10个工作日左右申请即可。
(五)获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发证机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此电子证书即可办理通关手续,海关联网核查。如需纸质证请自行打印。
(六)管理规则
仅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在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须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七)证书有效期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
五、技术支持
如遇登录或填报技术问题,可联系系统技术支持。
电子钥匙技术支持电话:010-58103599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附件:办理电子钥匙流程简介
附件
办理电子钥匙流程简介
电子钥匙(CA证书)是在线申领许可证的必备“身份密钥”。首次办理的企业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登录河北省商务厅官网—下载中心—下载“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办理业务说明”,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全程线上办理。
2.线上访问“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注册与更新系统”(网址:https://careg.gfapki.com/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注册企业账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3.领取方式:电子钥匙领取方式将于河北省商务厅初审后发送至企业申请电子钥匙时预留的联系邮箱,邮件名称“电子钥匙申请提醒函”,请关注邮件信息。
4.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因后期采集信息,所有文件请用扫描仪扫描清晰上传,不要用手机拍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进出口业务”表述。
(3)应核对相关文件中填写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4)应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并核对附件中申请人相关信息与提供的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5)申请表法人签字处需法人签字,其余文件签字处需申请人签字。
(6)电子印章申请确认函中,公章需要盖在采集区域正中间位置,并盖正。
(7)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
(8)所有需填写日期处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