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商务部等5部委办公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号)、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含电烤箱)、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空气炸锅)等12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12类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下同)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12类家电”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未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12类家电”的,参考2级能效标准执行。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暖器、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咖啡机、破壁机(含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电吹风、洗地机、家用消费机器人(含扫地机器人等)等8小类家电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2025年政策过渡期内已享受某品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不可重复享受同品类家电产品补贴政策,空调类产品全年最多可补贴3件。
(二)数码类。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方式
本次补贴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
四、补贴流程
(一)领取补贴资格。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或微信“河北省家电数码‘焕新潮’”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4日,有效期至2月底;自3月起,每月初集中发放资格券,当月使用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核销支付。个人消费者到线下商家(承办单位)出示本人领取的资格券,并购买对应产品的,按产品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商家通过小U POS机对个人消费者出示的资格券进行核验,完成支付立减。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购物的,由电商平台核验资格券,完成支付立减。数码类产品需核验SN码,同时现场将所购买产品打开包装并完成产品激活流程(通过线上购买的由电商平台委派的配送人员上门操作或由自提店工作人员操作)。
(三)退货管理。个人消费者如发生退货行为,退货条件以承办单位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线下个人消费者到店后由商家在小U专用POS机上发起退货操作流程;线上个人消费者在相应电商平台订单页面选择退货,按照规定发起退货流程。
(四)资格恢复。个人消费者退货流程结束后可恢复补贴资格。
五、承办单位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公示2025年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承办单位及相关信息,个人消费者可在资格券领取端查询承办单位。
六、其它事项
有关要求以河北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沧州市商务局 3057112
渤海新区黄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226698
沧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5130039
东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7669576
海兴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6622016
河间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3272966
孟村县发展改革局 6762609
南皮县发展改革局 8851079
泊头市发展改革局 5569006
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4021799
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2300020
肃宁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5021050
吴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7341383
献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4610896
盐山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6085617
新华区商务局 3043673
运河区商务局 2130979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3096013
沧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