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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商务局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

沧州市商务局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10日至7月24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商务局,监督电话:3057162,邮箱:old_captain@126.com,通信地址:沧州市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南大道7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督察发现,沧州市在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而是自降标准、自我减压。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确保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全市商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组织召开部署调度会议,充分认清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性,认真贯彻省、市相关精神和要求,聚焦治

理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严格督导监管,狠抓推进落实。

2.加强部门协作,压实属地责任,高标准推进打击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认真排查,摸清成品油企业底数,集中力量整治,开展联合巡查,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成品油销售市场规范化管理、杜绝劣质油品通过正规渠道流入市场,从严打击非法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整改实施主体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1.局党组认真研究学习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2.按照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建立沧州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58号),开展常态化成品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优化成品油零售网络规划管理,合理布局,最大限度挤压非法加油站点滋生空间,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对各类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情况进行甄别,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台账。

四、验收情况

2024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局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