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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商务局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8   来源: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商务局,监督电话:3057162,邮箱:czsswjfgk@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66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压细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思想根源问题全面查找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整改情况

1.局领导干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深刻感悟蕴含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落实《沧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完善相关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推动孟村经济开发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行,预计十月份后可启动验收销号程序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具了同意通过验收意见,认为我局已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